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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冯仁兵与被申请人温州晶昊新能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4年5月9日依法作出缺席裁决(浙平阳劳人仲案〔2024〕11号)。裁决内容:确认申请人冯仁兵与被申请人温州晶昊新能源有限公司自2023年11月16日开始至2024年1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温州晶昊新能源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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