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民财〔2024〕16号 1、4月份40%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2020元,全县共6人,共计12120元; 2、4月份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1805元,全县共23人,共计41515元; 3、4月份知青对象补助每人每月970元,全县共22人,共计21340元; 4、4月份支宁人员补助每人每月325元,全县共154人,共计50050元; 5、4月份老党员补助每人每月910元,全县共16人,计14560元;老游击、老交通每人每月820元,全县共24人,计19680元,共计34240元; 以上资金共计159265元,所需资金从“社救对象定期补助”专项县级预算中列支,功能分类“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资金经“一键达”审批后,由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将上述经费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补助 账号:85903001262242003216 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 平阳县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