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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202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保障全县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3〕113号)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3〕14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从256元调整到325元,调整后新的补助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温民助〔2022〕155号)文件,补发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调标差额部分: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每人补发528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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