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民〔 2023〕245号 平阳县行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平阳县民政综合服务中主心集县助联体、县社工总站、县慈善基地等功能于一体。2023年经招投标由平阳县行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委托运营,主要负责下民综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县助联体运营等项目,现依据合同,将第二期款项共计10.5万元拨付给你。 此经费共计10.5万元,从“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浙财社〔2021〕94号)项目列支1万,款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科目为“委托业务费”;从县级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列支9.5万,款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为“委托业务费”。由县民政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第三方。 附件:平阳县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服务合同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
|